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成立大會
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大會手冊目錄
一、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程序表………………2
二、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籌備會工作報告…………3
三、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籌備會收支報告…………7
四、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提案討論…………………8
五、101年工作計畫書
…………………………… 9
六、102年經費收支決算表 ……………………… 10
七、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組織章………………… 11
八、會員通訊名單…………………………………
16
九、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籌備會公告…………… 19
十、本會會徽設計理念…………………………… 20
十一、個人(團體)會員申請書 ……………………21
十二、成立大會工作分配計劃…………………… 23
十三、籌備會期間花絮…………………………… 24
十四、宜蘭縣生態教育解說小品 …………………28
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
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程序
議程表
(一)大會開始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介紹來賓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介紹來賓
(五)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六)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七)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
(八)討論提案:
1.案由:審議本會組織章程草案
2.案由:審議101、102年度工作計畫
3.案由:審議101、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
(九)臨時動議
(十)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十一)散會
(六)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七)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
(八)討論提案:
1.案由:審議本會組織章程草案
2.案由:審議101、102年度工作計畫
3.案由:審議101、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
(九)臨時動議
(十)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十一)散會
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籌備工作報告~
黃超吾主任委員
民國101年10月14日
大家做伙打拼:行銷咱宜蘭好山好水好生態
敬愛的各位夥伴:
大家好!
協會歷經半年多來在七位籌備委員、各位發起人等先進們努力奔走下,始能在今日正式成立,為我們蘭陽的生態教育承接起責任與使命。
本協會在今年四月間將所有籌備工作所需準備文件等備妥送請主管機關:縣政府社會處;案經社會處同意核准籌設在案。
是以乃於6月10日上午9時於礁溪鄉二結社區活動中心召開宜蘭生態教育協會第一次籌備會,並選出七位籌備委員及成立秘書處展開各項籌備工作。會中決議就本會發展方向及成立宗旨任務臚列如下:
一、協會發展方向:
一、協會發展方向:
(一)
辦理生態場域經營規劃與生態調查.(二結蝴蝶公園 宜蘭河濱公園)。
(二)
生態復育計劃與執行,落實環境教育.(特色物種甲蟲、蝴蝶、魚類等)。
二、●宗旨:本會以團結本縣生態解說教育人員,共同維護環保權益、增進專業知能、發展環境生態教育事業、配合政府政令、力行環境教育、服務。
●任務:
1.會員執業指導、調查及統計。
2.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
3.生態、解說、教育專業研究與發展。
4.增進國人生態保育之觀念及發展生態旅遊。
5.接受其他機關團體委託之業務及諮詢。
6.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1.會員執業指導、調查及統計。
2.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
3.生態、解說、教育專業研究與發展。
4.增進國人生態保育之觀念及發展生態旅遊。
5.接受其他機關團體委託之業務及諮詢。
6.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協會就在各位籌備委員及秘書處人員的積極努力下,旋即結合公部門行政院環保署、台灣自來水八區管理處深溝水源生態園區及第三部門(宜蘭縣醫事放射師公會)於6月30日 ~7月1日 辦理「鐵甲部落-獨角仙與光臘樹的邂逅」生態特展;運用深溝水源生態園區特色,推動甲蟲教學,讓大、小朋友認識甲蟲的世界,動手為甲蟲佈置新家,輔以靜態方式,呈現各類昆蟲的生態和知識,並邀請甲蟲著名作家演講,傳授如何欣賞昆蟲生態之美,藉本特展結合園區生態資源,充分發揮環境教功能。從參觀人次和活動熱烈互動和公部門的重視,實允為一次成功之特展!
接續於7月1日 (日)中午假深溝水源生態園區,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就第一次籌備會議中討論及決議事項進行修正或確認。並就因應本會成立之各項準備做一報告和討論。
又依計劃於8月19日 (日)假天一小館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就各項籌備工作情形做一分組分工和進度報告,並預訂於本月14日(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選舉第一屆理事長,正式擔任為期二年創會的領航工作。
本人忝為籌備會主任委員,感謝各位委員的鼎力支持;並衷心感謝二結社區發展協會李朝福理事長給予全方位參與和支持,於此一併藉此感謝!並衷心期盼所有各位創會的會員女士先生:籌備會已成功圓滿交棒,可說是「功成身退」!
是以寄望大家秉於愛會與會之心境,打破現有七位籌備委員框架,審慎選出協會的領航員。本人此刻心境非常欣慰;如同一首歌:『愛的接力賽』一樣,本期待做更多奉獻,卻囿於工作及地點關係無法專業專心投入,奈因現有職務纏繞,致力有未逮之處甚多,僅想今天會後單純的想協助協會扮演義務參與的會員!
在此時刻,首先要衷心對各位數月來盡心盡力,表示最敬意!這種接棒、接力和『功不唐捐』的精神,可為我們推動會務的延續,更應是賡續的指標!期望在先進們的經驗智慧累積下,協會會務發展能漸受各界肯定。
期盼各界先進的提攜、牽成,使我們的協會宗旨、任務能與現實推動相吻合;也緊密和各位伙伴攜手打拼,把咱蘭陽好山好水好生態,透過協會及全體會員的專業、熱誠、能力和參與,更廣度的行銷出去!這不也就是各位多年來一直戮力的目標、想望和期待!
許宜蘭一個美麗的生態蘭陽,是協會每一分子自許的責任,協會也應會在成立後會陸續完成會所設置、電話裝設、e-mail網址、部落格和季刊編印;並朝建構『網路平台』等工作規劃。
所以誠懇廣邀大家參與,出錢出力、公共形象建塑,並做好能力提昇!因為我們需要更多志願的人,有能力和熱情,需做的事在等著我們……每個人擔當大任,用肩膀扛起這巨輪。
而本人也深信:有各位使命感的參與,我們今日所做的努力,就是在創造和建構蘭陽明日更美麗的生態未來。健康、人文、生態、創意!加油!
在結語之際,衷心祝願各位會員
家庭美滿、健康、平安喜悅連連!
特此獻上我們最誠摯的感謝
討論事項
1.案由:請審議本會組織章程草案
說明:請參閱大會手冊
決議:
2.案由:請審議101、102年度工作計畫案
2.案由:請審議101、102年度工作計畫案
說明:請參閱大會手冊
決議
3.案由:請審議101、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
3.案由:請審議101、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
說明:請參閱大會手冊
決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本會以團結本縣生態解說教育人員,共同維護環保權益、增進專業知能、發展環境生態教育事業、配合政府政令、力行環境教育、服務為宗旨。
宗旨如下:本會以團結本縣生態解說教育人員,共同維護環保權益、增進專業知能、發展環境生態教育事業、配合政府政令、力行環境教育、服務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宜蘭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會員執業指導、調查及統計。
二、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
三、生態、解說、教育專業研究與發展。
四、增進國人生態保育之觀念及發展生態旅遊。
五、接受其他機關團體委託之業務及諮詢。
六、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一、會員執業指導、調查及統計。
二、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
三、生態、解說、教育專業研究與發展。
四、增進國人生態保育之觀念及發展生態旅遊。
五、接受其他機關團體委託之業務及諮詢。
六、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宜蘭縣政府。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國民資格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國民資格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未繳納會費逾1期者,得經理事會決議,報請會員(代表)大會於予除名)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不退回已繳納會費及常年會費。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2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會員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2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9人、監事3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3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現任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包括電子郵件、臉書、簡訊)。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包括電子郵件、臉書、簡訊),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
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5000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5000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需事先函報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宜蘭縣生態教育協會籌備會公告
101年08月20 日
101年第004號
主旨:本會經宜蘭縣政府101年4月26日府社區合字第1010061367號函准予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以團結本縣生態教育解說人員,共同維護環保權益、增進專業知能、發展生態解說教育事業、配合政府政令、力行環保權益、服務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國民資格者。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3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宜蘭市民權新路293巷76號
承 辦 人:林正誼
聯絡電話:09589008**
電子信相:k36892000@yahoo.com.tw。
五、入會申請書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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